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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转发区委组织部《关于春节期间加强严肃换届纪律教育宣传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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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关于春节期间加强严肃换届纪律教育宣传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莲都区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九日
关于春节期间加强严肃换届纪律教育宣传工作的通知
莲组〔2012〕7号
各乡镇党委,各街道党工委,区直各单位党委(党组):
2011年,我区各单位认真贯彻中央的部署和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严肃换届纪律,确保了区、乡两级党委换届取得圆满成功。2012年区级人大、政府、政协,乡级人大、政府换届将全面展开,较之区、乡两级党委换届,其涉及人员更广、情况更加复杂,严肃换届纪律、确保换届风清气正的任务更为艰巨。在 2012年春节即将到来之际,中央纪委和中央组织部分别发出通知,对春节期间党员领导干部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包括严格遵守换届纪律提出明确要求。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有关要求,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教育和宣传,严防有人假借春节走亲访友、请客聚会、礼尚往来等名义,实施拉票贿选、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违规违纪行为,以进一步强化防范工作,始终保持严肃换届纪律的高压态势,保持正风肃纪的浓厚氛围。
各单位党委(党组)要在春节前,通过简便有效的教育、提醒方式,向干部群众再次宣传“5个严禁,17个不准和 5个一律”的换届纪律要求,教育提醒每一位干部严守换届纪律,不踩“红线”,乡镇党委尤其要注意做好对新一届党代表和人大代表的宣传教育工作。同时,通过适当的途径进一步宣传区委组织部设立的严肃换届纪律举报电话 2271797和举报邮箱 ldgbjd@liandu.gov.cn。各单位教育宣传工作的情况于 1月 20日前报区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区委组织部将采取适当方式,对各单位春节期间落实严肃换届纪律教育宣传工作的情况进行抽查。
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委组织部
2012年 1月 17日
相关链接:换届纪律要求
5个严禁:
1.严禁拉票贿选。2.严禁买官卖官。3.严禁跑官要官。4.严禁违规用人。5.严禁干扰换届。
17个不准:
1.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通过宴请、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等形式拉票。
2.不准贿赂代表。
3.不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拉票贿选,直接破坏民主规则,严重影响选举公正。
4.不准以谋取个人职务晋升、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
5.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为他人谋取职务晋升等索取、收受贿赂。
6.不准采取拉关系、走门子或者要挟等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
7.不准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调动说情、打招呼。
8.不准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
9.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10.不准任人唯亲,指定提拔调整人选。
11.不准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
12.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13.不准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14.不准以威胁、欺骗等手段妨害代表自主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15.不准编造、传播谣言,诬告陷害或者侮辱诽谤他人。
16.不准在换届选举期间私自向代表赠送纪念品和散发各种宣传材料。
17.不准阻挠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
5个一律:
1.对拉票贿选的,一律排除出考察人选。
2.对买官卖官的,一律先予停职或者免职。
3.对跑官要官的,一律不得提拔重用。
4.对违反规定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一律无效,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对干扰破坏换届选举工作的,一律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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