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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省纪委要求切实做好2012年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莲都区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九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2012年元旦前,中央纪委下发了《关于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省纪委、监察厅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两个《通知》”),对元旦、春节期间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厉行节约、制止铺张浪费和奢侈享乐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传达学习,加强宣传教育。各地、各高校要认真组织党员干部职工学习领会两个《通知》精神,明确各项规定要求,强化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坚决制止各种不正之风和奢侈浪费行为,积极营造文明和谐、廉洁节俭过节的浓厚氛围。
二、领导率先垂范,严格遵照执行。教育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贯彻落实《廉政准则》等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不用公款搞相互走访、相互送礼、相互宴请等活动。尤其是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不要到省教育厅拜年,更不要送礼。要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廉洁自律工作,同时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督促本单位本部门党员干部严格遵守规定。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畅通信访举报和舆论监督渠道,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要严肃查处。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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